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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中常见的误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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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中常见的误区

发布日期:2019-12-13 作者: 点击:

  在无协议离婚的情况下,诉讼离婚已成为当事人离婚的合法途径。笔者在多年的司法实践中联系了大量的婚姻当事人,发现很多当事人对离婚诉讼的相关问题存在误解,往往影响到当事人的诉讼,使当事人不能更好地行使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。南充婚姻介绍的小编为你总结以下几种情况:

  

  误区一:这种想法没有法律依据。诉讼中的主动决定和被动决定是建立在证据收集、法律适用、诉讼技巧和经验的基础上的。这种误解往往导致双方不愿主动提起离婚诉讼,在冷战时期,许多感情破裂的婚姻处于“植物人”状态,对双方和社会稳定都是不利的

  

  误区二:如果你有婚外恋,你可以离婚。有婚外情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。根据现行婚姻法,同居是离婚的法定条件。同居是指与婚外异性持续、稳定地生活在一起。这是两个不同于婚外恋的概念。因此,事实证明,发生婚外恋并不一定导致离婚。有些婚约要求一个所谓的私家侦探去调查对方的婚外情,这违背了他们的意愿

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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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误区三:分居两年会导致离婚,或者认为只有分居两年才能导致离婚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,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可导致离婚。可以看出,分居一定是感情不和谐造成的,比如,两年多的分居是因为工作和学习而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。同时,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是离婚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,对于那些没有分居但又有其他法律条件的人来说,离婚仍然可以判定。一些夫妻感情破裂,却误以为分居两年才能离婚,于是等了两年才起诉,给自己造成了不必要的伤害

  

  误区四:产权登记错误。有些婚姻双方误以为离婚时房屋登记的名字会判给谁。事实上,在婚姻关系的存在下购买的房屋,无论是哪一方的名称,如果没有特别的协议,将被视为共同财产。


本文网址:http://www.ncdlshjs.com/news/499.html

关键词:南充婚姻介绍所,离婚常见误区,婚姻介绍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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